中心部分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,合資格學員可向政府申請學費資助。
詳細資格及申請辦法 (適用於報讀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):
持續進修基金
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(CEF)
符合課程
(一) 申請資格
- 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。
- 成功修畢可獲發還款項課程,並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。
- 年齡介乎18至70歲。
- 資助申請適用於「持續進修基金」標誌的課程。
(二) 申請須知
- 中心可向學員提供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,學員須自行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所有文件。
- 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0,000港元的資助。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10,000港元資助,以及原有的10,000港元資助中的結餘(如有)。申請人可在首10,000港元資助中獲有關課程學費的80%資助額,並可於次10,000港元資助中獲有關課程學費的60%資助額。
- 基金不設申領有效年期及次數限制。
(三) 申領發還資助款項方法
- 學員必須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,將已填妥並獲中心蓋印證明的『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 [SFO 313 (2020)]』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(即香港智能身份證、修畢課程及付款證明、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/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),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︰
i. 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(地址 :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-11室);或
ii. 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投遞箱內。
(四) 下載表格
(五) 查詢
如學員有任何查詢,可致電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24小時熱線︰3142 2277,或參閱網址:http://www.wfsfaa.gov.hk/cef/tc/index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