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過15年調解培訓經驗,並曾處理過百宗不同類型的調解個案。從事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工作三十多年,處理銀行、各大企業和上市公司間的商業糾紛和談判有豐富經驗。現任香港調解聯盟及香港調解專業僱員總會會長,及國內不同調解組織和法院的調解員。2003年考取調解員資格後,積極參與調解發展工作,為不同培訓機構設計調解課程和制定專業考評標準。更為香港和內地著名大學、培訓機構、政府組織、各大企業和上市公司提供信用風險管理、衝突處理、商業談判、人際和客戶關係等高效溝通技巧培訓,並接受大量文字媒體、電台及電視訪問。
關於「調解員」
調解是一個自願、非約束性的解決爭議程序,調解員則以中立身份協助爭議雙方在私人及保密的環境下達成共識。過程當中,調解員以專業知識協助雙方在充分了解各自利益和需要的基礎下,尋求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。調解員不用判別事件的是非對錯,其作用是打破僵局,鼓勵當事人友好和解,免於訴諸法庭的成本,達致雙贏局面。現時香港的調解員主要分為綜合調解員及家事調解員,調解範疇主要為勞資爭議、工程及商業糾紛、鄰舍糾紛及家庭調解等。
「調解員」的資格
香港暫時未有對「調解員」資格設牌照制度,有興趣人士可修讀經香港調解資歷調解評審協會(HKMAAL)認可的培訓課程,修畢後自費報考HKMAAL統籌的資歷評核,成為HKMAAL認可「綜合調解員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