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成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(「調評會」)認可綜合調解員?
- 綜合認可調解員須取得的資格
學員如欲成為調評會認可調解員,必須具備至少三年工作經驗,否則其申請將不會被接納。 - 第1階段 – 訓練課程
成功完成不少於40小時的調解訓練課程。 (該課程必須為調評會認可的課程) - 第2階段 – 評核
調解兩宗模擬調解個案。
學員成功完成兩宗模擬調解個案後,須取得兩份由評核員填妥的模擬評核表格。 該評核表格目的在於證明該申請人已具備可勝任調解員的能力。 - 第3階段 – 申請
完成第1階段及第2階段後,學員可提交以下供調評會審批為調評會認可調解員:
◆ 表格MA1
◆ 兩份已由評核員填妥當的評核表格並附上兩份和解協議
◆ 第1階段調解訓練課程證書
◆ 申請費($600)
◆ 年費($900)
*重要事項
- 學員必須於成功完成第一階段調解訓練課程當日起之三年內, 順利完成調評會第二階段評核。
- 就評核認可調解員的申請而言,第二階段測評結果的有效期為調評會發出通知起的三年內。
- 第三階段結果在相關調解評審委員會會議日起三星期內, 以郵遞形式公佈,並不會透過電話或電郵形式公佈。
- 如欲由調評會在下一次會議上考慮其申請,學員須提前兩星期向委員會提交申請。有關調評會會議日期,請瀏覽調評會網頁。
*如欲了解更多資訊,可瀏覽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(HKMAAL)網頁:http://hkmaal.org.hk/